集集列車這月在幾經波折後終於上路了!而也是一個不錯反思的時間點,台俄共同設計的概念在誤打誤撞上也默默成了這次火車的小亮點。
相關設計從業人員應該都對為何這款列車會變成台俄共同設計有耳聞,在這邊做個小敘述,原本集集火車上彩繪石虎圖案是由江孟芝設計師所操刀設計,而後來卻被爆出她所提出的石虎插畫是從網路圖庫上面購買的,而非自己原創。江設計師事後也發表聲明承認圖是買的。文章最後有提供相關新聞連結。
在圖庫上買圖做商業利用確實是在平面設計界行之有年的業界實務操作,只是在江設計師風波,讓這整件事難免會讓人感到若拿了國家經費而若並無分給真正創作者合理的費用,大眾觀感確實不佳。若大家都標政府案但都用上網買圖庫的操作,自己掛名,那請問這樣的操作那一個在學的美術/設計系的誰不會?或是只要自認自身美感不錯的人都可這樣操作?而這種操作模式是政府想要鼓勵的方向嗎?大眾與論的核心爭議是「為何台灣集集的火車圖案找不到一個台灣藝術家或設計師或插畫家來表現?為何是俄羅斯?一個沒有石虎棲地環境的外國?」只是幸好不是去中國圖庫買圖,不然又要來一長篇政治陰謀論。依照此為江設計師的背景師大美術系還有她之前的旅美經歷,大家對插畫出於她手這部分是有高度期待的,對於江設計師,只是惋惜她錯失了一個全台灣藝術設計界夢寐已求的機會。
在業界實務上或學界慣例上,若插畫部份出於其他合作設計師之手,若沒支付合理費用的通常在都會放上設計師的名字表示致意與明白地說明誰專職那部分,在著作法律層面上是落實給予原創者應有的著作人格權,其實在法律層面而言,創作者可以要求自己本身的姓名表示權-即自己的姓名在作品上面呈現,除非雙方合約另有約定。
在現代資訊流通發達的社會,數位圖庫的存在確實也跟設計師藝術家原創性形成了強烈的對比啊,看著一大堆的圖從圖庫蹦出來標上價格的標籤,是否自己的原創作品就只能在這樣的一個平台待價而沽?而其實回頭看歷史,有公開透明的計價規則總比沒有的好,至少尊重原創者這個概念已經轉換到不是意識形態而是實質的麵包。只能說真正有創作魂的人是會持續在原創路上走出自我,而想用設計師名義賺商業快錢的在時間上也是路遙知馬力。
圖庫的實務操作重點在於法律層面要先研究圖庫法律授權範圍是多大與其使用相關限制,這在購買圖庫前都有一個落落長的同意條款需要同意,才能進行線上購買。而各國相關法律不同,這都要有基礎的了解,例如:中國的著作權法是創作是需要申請的而台灣的則不需申請。而圖庫使用方面,蠻常見的禁止行為有不得應用在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方面,不可將檔案裡的圖樣作為商業用途使用,不可將其呈現於包裝紙、摺紙、貼紙、明信片、轉印紙、布料等作為主要內容,並禁止使用檔案裡的圖樣轉換成為商品、促銷品或是禁止冒充為檔案的作者以及侵害其著作權的任何行為。
真正的創作者在創作過程即得到了最大的報酬。而在一個鼓勵創作,崇尚藝術設計的社會氛圍下,會給傾向給原端創作者合理的報酬。無論如何設計相關人員還是要學會看法律文件與了解相關智慧財產權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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